问题 | 天灾车辆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的汽车遭受如雷击、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面下陷、冻土层破裂、悬崖崩裂、雪崩、冰雹袭击、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现象引发的自然灾害时,不必过于担忧。因为,这些情况均属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内。只要您购买了适当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依据您所持有的保单为您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以下是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说明:
首先,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对于地震及其衍生灾害,保险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诸如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雨、龙卷风;雷击、冰雹袭击、暴雨、洪水、海啸;地面下陷、冻土层破裂、悬崖崩裂、雪崩、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只要被保险人选择了购买车损险,便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赔。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若仅是玻璃(尤其是天窗)受到损害,仅购买车损险并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只有在购买了玻璃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身和玻璃同时受到了损害,即使车辆未投保玻璃险,只要投保了车损险,车主仍有机会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对玻璃破损部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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