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面临拆迁的各方当事人对估价报告中的事项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向相关的估价机构进行咨询。
相应地,估价机构应当主动担负起责任,向申请咨询的当事人详细解释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估价依据、原则以及相应的程序步骤、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关键信息,确保其对整个评估过程及结果有充分明了的认识。
如果在接收到估价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相应的拆迁当事人对于所给出的估价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通过书写形式向原来的估价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进行价值评估,或者经过批准后另行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