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享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类人员通常不享受农村征地补偿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户口迁出人员 这类人员将户口迁出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并且不再依赖该集体的土地进行生产生活。 例如,一些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后,会按照规定将户口迁至学校的集体户。 在毕业后,如果他们选择在城市就业并落户,就意味着他们的生活和生产重心已经转移到城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逐渐减弱。 此时,他们通常不再享受原农村的征地补偿款,因为他们不再以该集体土地为主要生活和生产依托。 二、空挂户人员 空挂户人员虽然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并未在该集体进行生产生活,也没有履行村民应尽的义务。 比如,有些家长为了让子女能在农村接受教育等原因,将户口挂在农村,但自己和子女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 这种情况下,他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实质性的经济和生活联系,所以一般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三、已获得其他安置人员 若已经在其他地方获得了相应的土地安置或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就不能重复享受。 例如,有些人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获得了土地补偿安置,就不能再在原集体享受征地补偿款,以避免出现重复获利的情况。 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例如,一些人通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户口迁入农村,但不符合成员资格认定条件,这种情况下也无法享受相关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考上大学后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城市落户就业。小胡为让子女在农村上学将户口挂在农村,自己和子女长期在城市生活。小丽在另一农村已获土地补偿安置。小静通过买房将户口迁入农村但不符成员资格。之后村里土地被征,他们能否获征地补偿款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户口迁出且在城市落户就业,生活和生产重心转移至城市,不再依赖原集体土地,通常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2、小胡一家虽户口在农村,但未在集体生产生活且未履行义务,与集体缺乏实质联系,一般不能享受。 3、小丽已在别处获土地安置补偿,按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征地补偿款。 4、小静不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相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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