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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是如何获得补偿的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政府征用或者征收集体土地的事宜,必须严格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尤其是后两者将直接发放至相关居民手中。
另外,对于征收耕地的情况,其补偿费用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田上附设设施及青苗的补贴费用。
以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来说,其具体数额依据的是被征收前三年内该耕地年均产量的六至十倍的标准来计算。
而就安置补助费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参照被割让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每个参与者占地面积之比来确定农业人口数目。
需要强调的是,所谓“征收”,实则包含了国家基于公共权益考虑,运用行政权力取得集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量补偿的行政操作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受到法律强制要求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其余的都属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亦属于集体所有范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在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定期付款的时间、方式以及每次付款金额的标准。
在此执行期间,若相关统计数据出现变化,付款金额亦需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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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5: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