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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土地时种植的药材应如何获得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种植药材之土地被占用事宜,按照省颁布的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规以及县级地方政府的地上物补偿标准规定,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此外,政府若需征收农村土地,应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费用、青苗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品补偿等方面的开支。
对于中药材这类特殊作物而言,其征地补偿标准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根据此进行一定程度的换算,然后按照青苗费的形式进行补偿。
然而,若农民对该征地补偿方案持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声明发表个人看法。
即便在实施阶段,农民仍有权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行政诉讼一审流程详尽介绍:
首先,由原告提出诉讼申请,法院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其次,在正式审判之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向被告传送起诉书副本,同时也告知原告已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并且,还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明确法庭开庭时间与地点;
接下来,进入正式审理环节:
首先由原告、被告、第三方按照次序分别表述案件争议焦点,随后进行证据核实及辩论,最后由当事人表达最终意见;
期终,法庭将当场宣布判决结果或另择日期公布,并向各方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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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