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着家庭成员离去,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身份从而消失,无法继续对已承包的土地行使管理及使用权,因而再也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样地,由于他们不再是农户的成员,故此也无权作为个人遗产独立获得征地补偿款。 作为征地补偿款项的受惠者,父母在家庭内部适当分配这笔费用,这实际上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并非简单的平分征地补偿款。 请注意,耕地补偿费并非承包所得之利润,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逝世父母因不再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劳动耕地补偿费自然也不能再作为其个人遗产。 然而,公共利益的需要客观存在,因此国家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旨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过程则严格遵循法律所设定的权限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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