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承包地征用补偿费的判定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
而针对地面附着物以及农作物等地面作物的补偿金额,则应当归属其实际所有人。 同时,征用土地时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按照特定用途进行分配,并严禁用于任何无关事项或挪作他用。 对于那些需要得到安置的人口群体,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负责安置的话,那么对应的安置补助费就将支付给该组织以便他们进行内部管理和合理利用; 反之,假如是由其它单位负责安置的话,那么这笔费用便会支付给这些单位。 当然也可能存在无需统一安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发放给每位被安置人员; 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知情且同意之后,将这笔款项用于支付他们未来的保险费用。 在此,我们建议城市、县级市政府以及乡镇(镇)人民政府都要加强对安置补偿费应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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