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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征收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其计算方式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6至10倍进行计算;
其次则是安置补助费,这部分的补偿费用同样是基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进行安置;
此外,还会给予一定金额的青苗补偿费,不过其数额通常不会超过前述两项补偿费用之和。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数值应在被征收地块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之间浮动。
进一步来说,对于刚开始播种的农作物,其赔偿金额应该相当于该季节产值的三分之一作为工本费。
至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最终获得的赔偿额度最多只能等于该作物一季度的产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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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