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针对农村土地实施的征收入偿过程中,其标准通常会依据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对比例进行衡量,六至十倍的土地补偿费用、四至六倍的安置补助费用以及一定程度的青苗补偿费用等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补偿项目。
2.关于土地补偿费用这一方面,它往往是该耕地在被征用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之间进行计算得出。 3.对于那些刚播下种子、尚未开始生长的农作物,将按照季节性产值的三分之一作为补偿工本费用的依据; 而对于已经进入生长期的农作物来说,它们的补偿金额则以最长为一个季度的产值作为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