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临时征地及补偿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参考一般的征地补偿政策来制定农村临时征地的相应办法; 其次,对于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种影响因素,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制定公布区片的综合地价。 这一综合地价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再次,对于除农业用地之外的其他各类土地,以及其上附着的建筑物或是农作物,补偿金额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在处理过程中,特别强调对于农村居民住房方面的维护: 应该遵循先支付补偿金再搬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原则,认真倾听农民的意愿,可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房屋、提供专门的安居房或者用现金补偿等多种形式给与公正、合理的赔偿,同时还应对因征地造成的搬迁成本、短期住宿安置等费用进行恰当的补偿,切实保护好他们居住的权益以及合法拥有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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