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承包土地被征用,赔偿款应该归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在对承包地进行征收之时所产生的土地补偿款项应归属于土地所有者所有。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于征收的土地,应提供与原始用途相适应的补偿。 当涉及到耕种作物的情况时,补偿费用也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几个方面。 具体而言,假设某块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X,则其土地补偿费将会是这一数值的6至10倍之间。 其次,如果承包地处于被征收的状态中,那么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则有权依据我国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来获取相应的补偿。 因此可以明确得知,当承包的土地遭受征收时,承包经营者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 再者,基于超过全体公众利益范围的考量,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流程,国家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或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不动产实施征收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补偿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尤其是要确保及时且充分的支付给当事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方面的补偿费用,此外还要另外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并且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在征收组织或个人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时,国家应对受影响的个人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以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而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部门除向个人提供充足的补偿金外,还应保证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不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均不能够贪污,挪用,侵吞,截留或拖欠有关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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