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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赔偿的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实际操作中,完成土地征收应当提供公平且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原始生活水平不会因此降低,并且确保他们拥有长远的生存能力和保障。
同样要求,所有这类征收的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期限,准时,并全额支付给所有权人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还应同步支付农民房屋、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相关补偿,同时还要配套安排所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业用地所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确认,该地价将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需要每隔三年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评估或者公布更新信息。
2、关于征收除农业用地外其他类型土地、其上的附属于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问题,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自行决定。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民户屋的情况,应当基于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以提升的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多种有效方式,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而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也同样要求进行补偿,从而确保农民能够保持持续居住的权利,以及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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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4: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