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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问题,其标准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来进行补偿的。
在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必须要全额、准时地向农村居民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资金及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等方面的补偿款,同时也需要规划好用于被征地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
针对征收农用地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等方面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政府通过制定公开的区域性综合地值来加以认定。
在评估区片综合地价值时,应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地形地理位置、土地供应情况以及当地人口状况及其经济社会发展实况等多个因素,同时还需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
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政府另行制定。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部分,应对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及居住环境得以提升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分配宅基地建造房屋、交付安置措施或者货币化补偿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公正、合理的补偿,并且也要对因征收而导致的搬迁、短期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加以补偿,以此确保农村村民稳定居住的权利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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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7: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