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开垦荒地现被征收!子女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家庭成员死亡之后,他们的自然人身份资格便已宣告终结,无从再对所承包的土地行使管理或者使用的权利,他们亦不再具备作为农村居民,属于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的农户的成员的资格,因此无法再次对土地产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果,同样地,土地征用补偿款也无法被视为他们的个人遗产。
作为征地补偿款的直接受益者,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行为应被解读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予行为,而非简单的分割征地补偿款。 土地征用补偿款并非承包收益,不具有作为遗产继承的性质,父母离世后,他们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因此,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应被视为他们的个人遗产。 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以及个人的房产,并且依法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以此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还需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保障。 征收是指由国家作为征收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通过行政权力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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