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梅县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可以详细阐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按照该耕地被征收之前的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的60%-100%来计算;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则需依据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更为具体来说,对于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标准,将依照被征用人所在地的省级有关法规进行规定。 所谓“征地补偿标准”,其实际含义是在城市或乡镇行政区域的土地上,参照政府宏观规划所界定的用地范畴,并结合土地类型、年产量、土地区位登记状况、农用地等级、人均耕种面积、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等多种因素,通过对地块进行科学分类,从而得出用于全面评估征地补偿事宜的综合性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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