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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在面临拆迁时应给予居民的赔偿问题,具体数额需参照所在地相关法规进行衡量及判定。
通常而言,土地未经赔偿并与农民达成协议而擅自进行征用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后农民所拥有或者种植的房屋、地上附属物及农作物等为了保证生活质量的经济来源所需的补偿费用,同时也需要为此类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措施事宜的落实安排。
对于征用农业用地的情形来说,其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助金的合理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所拟定并公示的区域综合地价来进行确定。
在编制此区域综合地价的过程中,需全面考虑土地的原始使用用途、土地的地理位置与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地方区域影响力、土地需求状况、人口数量及其增长趋势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确保至少每三年就要对该价格进行适度调整或者重新发布一次。
至于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毁建筑物所有权人所承受的损失,这部分内容将依照建筑物的构造及其磨损程度进行区分,按照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周转补偿费,主要针对的是被拆迁户由于暂时居无定所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房而造成的困难,其具体额度可以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差异进行划分,然后按照被拆迁户的家庭人数每月经历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补贴。
同时,奖励性补偿费则是用来激励被拆迁户在涉及房屋拆迁配合工作或主动放弃一些权益,如同愿搬迁至城市周边地区或主动请求拆迁方不提供住房安置等事项上表现积极,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类类别与各项标准都须由当地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其实,由宅基地所在地区位补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构成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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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