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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嫁女拆迁不安置的理由是什么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已婚之女性之户籍未进行迁离,则在面临城镇化改造或者土地征收等事宜时,她们应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主要源于她们没有执行户籍的迁移手续,意味着无法在新住所地区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政策与法规,对于出嫁后户籍仍然留在农村的女性,原居住地的乡村集体组织不可以随意剥夺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因此,在这类情况下,已婚女性如其他的乡民一样,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益,即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待遇。
再来谈谈另一种情况。
如果已有婚之女性的户籍已经发生了变更,但是变更之后的新地址位于较为小型的城镇,那么将依法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只要在承包期限内,嫁往小型城镇并转入正式户籍者,皆可依据本人自愿的原则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此一来,只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享有与拆迁相关的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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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