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2、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益对象,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间进行分配,该行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不能理解为分割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父母去世后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