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可以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胎儿一般不可以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温馨提示】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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