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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公示后多久给补偿款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答:
三个月内。
律师解析:
1、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2、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用单位给予各种补偿。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地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3、征地拆迁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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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