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克扣,该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青苗费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村委会作为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上述的征收补偿款中,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预留多少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的。 因此,如果村委会大量预留了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则属于违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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