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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是什么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动迁补贴的法规条例规定,经过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房产动迁行动中,对于被征收人所应得到的补偿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种,即为被征收房产的市场价值包含其中;
其次为由于房产征收引发的搬迁及暂时性的居住安置所需进行的补偿;
再者则是鉴于房产征收带来的暂时性停顿以及商业运营上的停工暂停盈利等损失进行的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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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3: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