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不满意可以不拆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若您对相关的房屋拆除及其补偿等诸多事宜存有异议,允许您自愿放弃拆迁行动。
然而,请务必认识到,此类举措的实施往往须遵循严谨的行政决策及操作流程,若拆迁方所执行的步骤符合各项相关法规及条款,那么您作出的抵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因此,我们强烈推荐您尝试以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例如与拆迁方展开有效的协商沟通、向上层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勇敢地发起行政诉讼等等,以期保护您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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