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写谁名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迁房写谁的名字,需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被拆迁房屋产权人 当动迁是基于原有房屋的拆迁时,通常会把动迁房登记在原房屋产权人名下。 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本质上是对原房屋产权人失去原有房屋的一种经济补偿。 例如,某居民拥有一套自有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那么基于对他原有房屋产权的认可,动迁房就会登记在该居民名下。 原房屋产权人对动迁房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二、安置对象 部分动迁政策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进行安置。 比如,一个家庭人口较多,居住面积相对紧张,在动迁时,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都有可能成为安置对象。 此时,动迁房可能会登记在这些安置对象名下,以此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能有稳定的居住场所。 三、协商确定 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动迁房登记在谁的名下。 比如,有的家庭考虑到某一成员的特殊需求,经大家商量后决定将动迁房登记在该成员名下。 但要注意,无论最终登记在谁名下,相关权益的分配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下来,比如明确各家庭成员在动迁房中享有的具体份额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因权益问题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家的房屋面临动迁,原房屋产权人是小朱。小胡作为家庭成员,认为自己也是安置对象,动迁房应登记自己名下,而小朱主张按产权人规则登记在自己名下,双方产生争议。后经家庭协商,考虑小丽特殊需求,拟登记在小丽名下,但小静又对权益分配存疑。 案情分析: 1、从被拆迁房屋产权人角度看,小朱作为原产权人,按规定动迁房登记在其名下有合理性,因其对原房屋有产权,拆迁补偿是对其失去房屋的补偿。 2、从安置对象角度,若小胡符合安置条件,其主张有一定依据,政策会考虑家庭人口等因素保障安置对象居住权益。 3、协商确定时,登记在小丽名下需明确各家庭成员权益份额,避免像小静这样因权益不明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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