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归谁管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筑物的拆迁事宜向来是多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开展的事务。
在通常情况下,县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担负着具体执行房屋征用与赔偿工作的重任; 而专门负责建筑物征收和权益补偿的相关机构则会积极协调并推动此项工作的实际运作。 除此之外,发展改革处、国土资源局以及城乡规划部等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相互协作,确保房屋拆迁工作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