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房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对于拆迁房屋的处置问题需综合考量诸多方面因素。
如若拆迁房源产生于夫妻关系持续期内,并且经法律裁定已被确认为双方共有财产,那么这类房子通常会以平等一分为二的方式进行分配。 然而,若拆迁房源系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并在婚后经过转化形成,且无其他特殊约定存在的话,则有可能被判定归属原始所有者。 至于涉及到的拆迁补偿款项,则应依据其性质及来源进行明确划分。 例如,由于房屋本身价值所获得的补偿款项,可能会归属于原始房屋所有者; 而由于人口因素所产生的补偿款项,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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