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拆迁补偿时,我们必须坚持秉持着公平且合理的原则。
这种补偿通常涵盖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与补偿、对于被迁居民搬迁搬离及安置的补偿以及生产与经营活动被破坏所带来的损失后的补偿等等方面。 补偿的方式也因地制宜,主要包括以货币形式的补偿或者以房屋产权置换作为获得补偿的方法。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被征房屋所在位置的条件以及其使用性质等众多因素综合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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