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庄整体搬迁后土地咋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农村搬迁过程中,此类事件的处理会在特定范围内参照人民政府相关法令规定的内容实行。
由此看来,搬迁行为本身并非完全自主的,往往需要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并制定相应补贴政策,以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害。 一般来说,移居搬迁包含两个阶段:首先是评估旧房价值并配套相应的赔偿; 其次,根据合同规定好的时间节点,移居必须限时撤离农村原寓所及其所共有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内的具体物品,包括买房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理方式应在相关合约中有所明确注明,而且经过拆迁后的房屋已折损评估赔偿,意味着其产权归属不再与移居有关。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原住民拥有使用权利,若发生移居搬迁,相关补偿协议将收回使用权,因此,拆迁后土地的使用权亦不归移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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