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评估签字跟不签字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相关专业人士对拆迁评估环节中签字与否所带来的影响作分析和解读,结论如下:
首先,在整个拆迁进程中,若起始人为未曾签署文件,而这样行为又处于法定时限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征收方无法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反之,若未经签署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合理的法律程序,并且当事人始终不肯迁出原有住处,那征收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并实施拆迁施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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