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征用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文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迁离前夕所产生的各项开支,涵盖了施工期内发生的劳顿费用、机械设备的维修及调试费用,物资的拆装、包装以及运输费用,还有由于人员解聘而产生的补偿费用等等; 其次,重点聚焦于因征用房屋带来的的搬迁和短时间内的暂住安置所需赔偿; 最后,主要讲述关于征税房屋导致的生产运作中断以及业务损失给予的相应赔偿。 身为城市或县区级别的人民政府,更应制定详细且周全的补助方案,以给予被征纳税人适当的补助和奖金激励。 在此基础上,对于被征收的财产,政府有责任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原生活水平无任何下降,进一步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政府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充足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资金。 针对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标准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这些区片综合地价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状况、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每隔最短三年就要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示一次,已适应新的变化和需求。 至于征用农村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面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制定,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情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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