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的房屋拆迁事宜实施的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公告公布日起同期同类型物业的市场价格水平,而该类价值的具体认定则应交由具备相关资格认证的评估机构予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乃于拆迁公告发出之后进行,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包括住宅在内的各类房产进行全面审慎评估从而得出精确的价格结果,以保证公正公平之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在进行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时,有四大法定基准需要遵循,即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这三者的使用场合与方式不尽相同,需视具体情况加以选用。 例如,在估算房价时,可参考当时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或者预测未来的收益状况; 在区位价值方面,需对土地实际所处位置进行定位测算,然后结合实际评估时间点来计算重置价值等。 此外,还可选择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通过提前预测预期收益进而进行计算,同时亦可以考虑土地开发完成并扣除相应税费后的价值再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时,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额须达到或高于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征用物业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计算,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并做出明确的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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