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而言,拆迁的司法维权时效为长达六个月的时间。
这源自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明文规定,其第十四条明确表明: 在遭遇房屋征收决议时,受偿权公民对于市县级人民政权所做出的决定如表示不同意,既可审慎地考虑申请行政复议,也同样有权以法律手段发起行政诉讼进行权益维护。 此外,该条例的二十六条第三款进一步阐释道: 若被征收者对于补偿决策有所异议,亦即可以享受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更是清楚明确: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民众,只有在自知悉或者理应知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起,最长须在半年之内提起诉讼,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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