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未发放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除征地补偿款未能如期发放时,您有权申请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双方依循本条例所明确的规则与规范完成有关补偿方式选择、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设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确定、搬迁费用、临时性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租赁、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搬迁期限的商定以及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的约定等众多事项之后,双方可据此订立具有约束力的补偿协议。 倘若在此之后,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未履行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责任及义务,那么对方便可依法发起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此外,该条例还在其第二十九条做出了补充规定,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同时也有义务要在其房屋征收范围内向所有被征收者公开每家每户的分户补偿明细情况。 至于审计机关,他们则应强化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并且需要向公众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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