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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征收是否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上因征地而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情况下,我们通常并不倾向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若是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在规定期限内始终未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被拆迁方存在,拆迁主管部门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八条款规定,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时限内行使相关权利,也没有在此过程中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仍未采取任何搬迁措施的话,那么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乃至县级别人民政府就有资格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而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内,务必要附带上补偿金额及专户储存账户详情、产权调换房屋以及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及其面积、楼层等详细资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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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9 13: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