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效性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协议合同中,各相关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作为1的合同主体参与洽谈与签署过程。
如若缺乏资格,将会导致所签署的合同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2.合法有效的协议合同各方需对签署真实意图有明确表达。 真实意旨是一种商业行为准则,它要求合同各方的行动,包括表示与承诺,都要真诚的反映出其心中真正的想法。 具体至拆迁补偿领域,根据土地性质可将其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别。 关于房屋的赔偿标准则是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通常会以内附房产证所记载的建筑总面积和被拆迁区域房屋市场估值作为依据,以此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额。 同样地,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出具的房屋测量数据为依据,计算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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