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可以被征收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亦称房屋重置费)乃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之权益受损进行补偿的费用,其依据则是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征与折旧状况,依照平方英尺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租户因临时居住场所不足而导致的困扰,其依据是临时居住环境的条件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租户的家庭人口数,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租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自愿迁居至城市周边地区,或者放弃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这类补偿费的各种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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