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迁工厂时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现行法规,拆迁者有责任按照此规定,为被征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拥有者提供合理且公平的补偿。
当拆除非法或超过法定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时,无效进行补偿; 然而,若拆除尚未超出法定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应做出适当程度的补偿。 2.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除了货币补偿以外,被拆迁者还具有选择通过房屋产权交换方式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3.对于货币补偿的金额计算方法,需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其合法用途以及建筑的实际占用面积等多重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全面评估来得出确切的金额。 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用途以及建筑面积大小的房屋,其货币补偿金额会有所差异。 这部分具体的操作规则和实施策略,将由相关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 4.如涉及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将不会进行产权交换,而是由拆迁方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5.当面临拆除公共公益事业的用房时,拆迁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城市规划的原则进行重建工作,或者对被拆迁者提供货币补偿作为替代方案。 6.在拆迁出租房屋的情况下,如果被拆迁者选择与房屋出租者结束租赁合约,或者由被拆迁者负责租赁者的安置问题,那么拆迁方应对被拆迁者进行补偿。 7.拆迁方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建房屋,用于拆迁者的安置。 8.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形下,拆迁方必须提出清晰的补偿及安置计划,并经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才能正式实施拆迁工作。 在拆迁之前,拆迁方应当就有关被拆迁房屋的各项事宜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措施。 9.若遇到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方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关于抵押的条文化进行运作。 10.在过渡期内,若被拆迁者或租房者自主安排居住场所的,拆迁方应支付相应的搬家补助费; 反之,如被拆迁者或租房者使用拆迁方提供的周转房,则无需支付搬家补助费。 11.在任何情况下,拆迁方都不能擅自延长过渡期。 租用周转房的使用人应按期腾空周转房。 由于拆迁方的过失导致过渡期延长的,对于自己安排住所的被拆迁者或租房者,应该从逾期开始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而对于租用周转房的使用者而言,同样应从逾期开始之日起缴交临时安置补助费。 12.因为拆迁非住宅性质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损失,应由拆迁方给予适当程度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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