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货币补偿制度,这是指拆迁人员在经过合法批准的拆迁范围之内针对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公正评估并制定价格之后,以货币形式来支付给被拆迁人,让他们能够自由选购自己所需房屋的一种安置方案。
2.产权调换,顾名思义就是拆迁者将异地或原址重新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方的房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交换,以此来作为一种补偿的手段和方法。 3.在通常情况下,被拆迁者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拆迁补偿方法,但也存在两种特殊的例外情况: 首先,如果拆迁的是非公共利益性事业相关的房屋附带物品,则不能进行产权调换,而是应该由拆迁方以货币补偿的形式给出解决办法;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和房屋租户对于解除租赁关系的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拆迁方就必须对被拆迁者采用房产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而产权调换的房子应交由原来的房屋租户使用居住,同时被拆迁者还需要与原本的房屋租户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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