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拆迁安置费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货币补偿法,是指拆迁方针对合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适当估值定价,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使其有能力自行选购房屋的一种安置策略。
货币补偿的金额应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诸多因素,参考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值而确定。 关于具体执行方法,需遵从各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指定规定行事。 2.产权调换法则,则是指拆迁方以异地或原地重建建筑物替换被拆迁人现有房屋,按照一定规格进行兑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3.通常来说,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用拆迁补偿方案。 然而,在两项特殊情况下,这一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首先,对于非公益性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将不以产权调换作为唯一补偿选择,而是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补偿; 其次,当被拆迁人和房屋租户就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共识时,拆迁方必须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产权调换的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应继续由原房屋租户承担租赁责任,被拆迁人须与原房屋租户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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