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丘搬迁补偿标准统一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设定,其具体内容涵盖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由于建筑物收归国有而涉及到的搬迁及其临时安顿所需的费用补偿、以及因征收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
各个环节的补偿设定都有着各自相应的标准,如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面,我们明确规定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开始公告之日同类型房地产市场上的价位。 2、房屋的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建费用)主要是用来补偿因拆迁房屋而给房产所有者带来的损失,这笔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损耗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等级,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拆迁而被迫暂时搬离原本住所的人们,他们需要寻找新的临时居所,因此我们会根据这些新的居住条件来对他们进行补贴。 最后的奖励性补偿费用,我们会运用这笔费用去鼓励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某些权益,譬如他们可能愿意搬往城外的地方,并不再要求拆迁单位为他们安排新的住房等等。 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者既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那套他们中意的房产作为交换。 对于选择用房产进行交换的被征收者来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责任为此提供可用作交换的房产,并且必须与被征收者共同计算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作交换房产价值之间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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