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补偿是否按人口计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农村的拆迁赔偿政策中,主要根据户口人数和房屋建筑面积两个方面进行核算。
当地方政府做出房屋拆迁决定时,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拆迁者支付各种类型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不仅包括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费,还可能涉及到拆迁周转补偿以及拆迁奖励性补偿等。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通常会以户为单位进行,同时也会考虑到家庭成员的人口总数进行有针对性的赔偿。 然而,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难题,因为每一家的家庭成员人数以及房屋状况都有所差异,所以当地政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常常是对所有房屋进行平均补偿。 此外,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当地政府还可以采取综合赔偿的策略。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必需征用国有土地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地方政府有责任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给被征收人所能提供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被征收房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期间以及短期内的临时住居安置的补偿; 第三,由于征收行为使得房屋无法正常运转而带来的停滞生产或营业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最后,地方政府还有必要拟定出相应的资金补助与奖励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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