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时遇到矛盾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您有权前往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述,请求他们进行裁决; 其次,如果涉及到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情况如下所示: 第一种情形是,若申请人未能按照行政裁决书中所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那么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将有权利建议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而另一种则为,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遵照执行,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则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申请的权力; 再次,若在签订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拆迁者或是房屋承租人在协定的搬迁时间内拒不配合,那么拆迁方有权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还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其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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