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划拨土地并不涉及赔偿事宜,主要针对土地上附着之建筑物作相应补偿;
同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征收方提供相应补偿。 然而,虽然拆迁补偿的范围仅局限于土地及其附着之建筑物,但其具体的执行流程仍须遵循一定的步骤: 首先,拆迁方需要申领相关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接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根据该许可证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拆迁内容的公示; 然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及拆迁方将协同努力,向被拆迁户及房屋租赁者充分传达并细致解释拆迁的相关规定; 紧接着,明确并制定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安置方案; 在一般的情况下,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以及相应的结算价格差异,被拆迁户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相反地,在部分特殊情况下,被拆迁户无法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只能接受货币补偿或者仅能获得房屋产权置换且没有价格差别。 最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户以及房屋租赁者需要共同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如遇拆迁纠纷需通过裁决解决,最后若仍然无果,则采取强制手段完成拆迁。 此时,拆迁方也应负起责任,即在强制拆迁之前,必须先向公证处申请确认拆除房屋事项的证据保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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