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与公司拆迁补偿有何差异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企业与个体之间在拆迁过程中所产生差异的关键在于赔偿方面。
相较于普通个体而言,企业在面临拆迁时会出现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情况,然而个人则并不存在此类补偿项目。 2.对于因政府征收房屋牵扯到的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其补偿额度将根据房屋之前运营状况以及停产停业持续时间等相关因素来做出确定。 这类具体的补偿措施和方式将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设立。 在法律层面来看,房地产征收乃是指国家在对非国有的财产进行补偿以达到公平要求后的一项强制性交易行政行为。 这必然伴随着"公共利益"的需求和公平补偿的原则。 国家唯独依据社会公众的普遍需求,同时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提供相应的补偿,方能按照合法的程序事先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实践中,法定的征收流程具有极高的严谨性。 包括但不限于报备前要进行公示程序、调查环节、听证环节、审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及公示程序等等。 通常来讲,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亡存在着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完成征收,在该情境下,原本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发生灭失。 另二种情况则是,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该宅基地之上建筑物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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