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的房子遇到拆迁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拆迁问题,通常存在两种解决方法:
首先,拆除原有的住房,然后在同区域或原地新建相同面积的住宅提供给业主作为补偿,并且在此过程中的过渡期内提供必要的迁居安置费; 其次,直接对现有住房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其价值,将获得的金额支付给业主,实现交易后二者之间两不相欠。 目前为止,您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假如选择了第一种方案,那么在过渡期间产生的迁居安置费用应该按照家庭成员的数量进行计算。 征收土地和房屋是国家在公平赔偿的基础之上执行的一项强制性的行政交易行为,对象是非国有的资产。 此种做法必须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以及公平赔偿原则。 只有在特定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之下,且已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支付充足的补偿款,国家才能依据规定的程序提前回收公民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 而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十分严谨,包括但不仅限于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环节。 综合来看,拆迁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定和完成征收后,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然终止。 另一种则是由拆迁人依法申请并通过司法程序正式实现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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