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有何法律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整体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前期筹备费用及相关停工支出;
设备调试以及维修所需的费用; 物资搬迁期间的拆卸、包装及运输费用; 以及对解除雇佣关系的人员所给予的补偿费用都属于补偿范围之内; 同时,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拆迁制度,对于速迁费与拆迁奖励费等奖励性费用也予以考虑; 对于非住宅用房可能由于拆迁缘故导致的停产、停业行为将会有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其中包括了无法直接移位的土地资源、房产设施、建筑结构和地面附属物,以及确实因为搬迁而引发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需求; 其次是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补偿范围不仅包括实际经营的亏损部分,还可酌情涵盖预期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再者是拆迁补偿费用,这其中包含了搬迁前所需要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搬迁期间所产生的停工等额外支出,还包括了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对解除雇佣关系的人员所给予的补偿费用等多项开支; 最后就是基于政府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性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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