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方强制拆除厂房应如何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若征收补偿方案存在瑕疵或不当之处,?遭受征收影响的相关人员,如业主或权益人,便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程序来表达他们对此问题的疑虑和异议。
房屋拆迁工作具有高度政治性与敏感性,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方法进行处理。 从深层次解读,建筑物拆迁不仅涉及到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保障问题,同时也是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它们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即国家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在主张理据和保障权益上的冲突与互动。 因此,我们不能忽视这个问题所带来的多方影响以及如何在这些影响中找到最佳平衡点——这就犹如一个大型系统工程那样,囊括了国家政策设计、实证法学研究、理论法学剖析、社会学视角观察等等多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和实践经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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