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领域中,开发商同样具备参与其中的权利与义务。
但是,最终负责组织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及建筑设施进行征地拆迁的行政主管机构,依然由市级以及县级的人民政府来承担。 这些政府部门,也拥有将相关职能托付给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开发商们实施具体的征地工作的权力。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其损耗程度来划分赔偿档次,进而以每平米的价格为基础计算相应的赔偿费用。 其次,在考虑到被拆迁者的临时居住环境后,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成员人数为依据,为相应的住户每月提供生活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的数量和金额会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在实践中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确定。 同时,拆迁建设单位在此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切实落地执行,不能擅自变更或调整。 对于在预定时间内签订合约并且明确表示愿意搬迁的被拆迁户来说,如果所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订合同时所奖励的面积的总和在45平米以下的话,那么针对这部分剩余面积,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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