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交税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乃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于被拆迁户实施的合理安置及价值补偿制度。
因此,凡通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正规拆迁流程,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的拆迁安置住房,其被安置者在未来均能够顺利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证书,尽管相较之下,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房产证的申请过程。 其次,所谓的“安置房”,是指当政府进行大规模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重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从而兴建的住宅用屋。 这种类型的房屋就是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开发等等诸如此类的客观原因引发了拆迁事宜,并且为被拆迁者或租户提供了居住使用的场所。 安置房的对象主要是受到城市规划影响被迫迁离原居所的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当然,这其中同样包含了那些由于征拆房屋而受影响的农村家庭成员。 谈到安置房的房产证问题,实际上有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由政府分配的、或者是购买到手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价格相对适中的中低价商品房。 这类住房的所有权归属个人,但是必须在得到住房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并且在五年期限期满后,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办房产证。 其次,另外一种房地产开发公司所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其购买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上市销售。 同时,针对此类商品房,依旧可以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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