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拆迁所产生的行政争议,其法定诉讼时效仅为六个月。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倘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自他们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了相应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提出。
但是,若法律对此有所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不动产权益之诉的案件,其诉讼时效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后将不得再行起诉;
而其余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时效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这一规定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